一、提醒:已於115年8月31日前申請補助者,先前已核定/申請之補助金額併計於本年度4,000元補助上限內,並非於展延期間重新計算額度。
二、應備文件:
(一)請先購買肥料或農藥後取得任一商家(具統一編號)開立之發票、收據或銷售證明。
(二)農會存摺(非農會需自付手續費)。
(三)印章。
(四)身分證。
(五)115年休耕/轉作/種稻申報書或土地權狀、第一類土地謄本。
(六)申請人非地主者,需檢附經營/租賃契約書、土地使用同意書或耕作協議書等。
三、補助標準:
(一)每分地肥料補助2包(每包新臺幣40元);每分地農藥補助2包(每包20元)。
(二)總補助金額,每年每人不得超過新臺幣4,000元。
四、預算在年度執行中已用罄或受理時間截止後,本所即停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