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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醫藥及生育費,應逐筆減除已受領之各項保險給付金額後,如仍有未獲理賠之醫藥費,才可以列報扣除,且需取得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之醫療費用收據。

  • 發布單位:財福課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醫藥及生育費,應逐筆減除已受領之各項保險給付金額後,如仍有未獲理賠之醫藥費,才可以列報扣除,且需取得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之醫療費用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