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為避免個人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設立受控外國企業(即CFC)透過控制CFC之股利決策、保留盈餘不分配以規避我國納稅義務,個人CFC制度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請於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主動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