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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役齡男子兵籍調查作業規定」第2點,業於114年10月31日以台內役字第1141161594號令修正發布

  • 發布單位:民政課
  • 聯絡人:陳宣安
  • 聯絡資訊:(037)542255 分機223

「役齡男子兵籍調查作業規定」第2點修正規定:

   二、兵籍調查之對象:

      (一)徵兵及齡男子。

      (二)補行徵兵處理之役齡男子。

      (三)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來臺之役齡男子,自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屆滿一年者。

      (四)歸化我國國籍之役齡男子,自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屆滿一年者。

      (五)具僑民身分之役齡男子,回國居住屆滿一百八十三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