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要修正重點
擴大補助教職員工: 為體恤校長、班級導師、特教助理員、幼兒園主任及教保服務員於午餐時間指導學童及照顧特教、幼兒之辛勞,並鼓勵師生共餐,正式將上述教職員工納入營養午餐補助對象。
調整學區劃分補助權責: 設籍本鄉但因學區劃分就讀「苗栗縣立新港國民中小學」及「三灣國民小學大坪分校(含附設幼兒園)」之學生,自115學年度起改由所在地之後龍鎮公所及三灣鄉公所負責補助,本所不再重複核發。
二、 補助對象與重點規範
補助對象: 本鄉轄內國中小學(含附設幼兒園)之全體學生與符合規定之教職員工。
補助項目: 午餐費、基本費、燃料費、點心費及副食品(如水果、牛奶等),每生每日補助金額由本所於年度開始前公告。
不重複補助原則: 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身分別者,應優先向其他機關申請;已接受同質性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違者將追回補助款。
申請與核銷: 每學期分兩次辦理,由各校於開學後二個月內檢附經費統計表及清冊向本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