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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所農業課辦理「對農民團體產銷班經費」補助

一、補助項目:計畫內容具有農耕技術(含防疫)、農業產銷、農業產業文化、休閒農業發展、農產創新研發及農業多元化推廣之農業發展為主。

二、申請期間:每年自1月1日起至11月20日前辦理完竣,並於同年11月30日前檢據送本所核銷:

三、資格條件:

  (一)本鄉依法成立之產銷班。

  (二)本鄉產銷班設立之輔導單位及本鄉依法成立之農民團體。

四、審查方式:

  (一)申請本補助之團體是否符合上述各項規定。

(二) 申請本補助之團體應設立帳目、獨立帳戶及憑證存檔管理。

(三)所提計畫書內容是否確實符合本要點補助宗旨,經費概算是否合理。

 五、補助金額上限:各項補助以本所編列年度預算為限,額度用罄時,不再補助。

 六、全案預算概估:新臺幣1,6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