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及所屬機關職場霸凌案件應優先適用苗栗縣政府「職場霸凌防 治及處理作業規定」,另考量作業規定係原則性規範,為 符合本機關特性及推動相關工作實務需要,爰訂定本補充規定。相關規定請參閱附件,並請各單位(附屬機關)加強宣導。 本所受理職場霸凌申訴管道及資訊: 電話:542255#166(人事室)。#125(行政室)。#177(清潔隊)。 傳真:540979(人事室)。540106(行政室)。540268(清潔隊)。 信箱: 人事室:mlh13058@ems.miaoli.gov.tw。 行政科:tofell229@ems.miaoli.gov.tw。 清潔隊:wei0503@ems.miaoli.gov.tw。 各單位主管或附屬機關首長亦得受理申訴案件。
本所及所屬機關職場霸凌案件應優先適用苗栗縣政府「職場霸凌防 治及處理作業規定」,另考量作業規定係原則性規範,為 符合本機關特性及推動相關工作實務需要,爰訂定本補充規定。相關規定請參閱附件,並請各單位(附屬機關)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