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項目:造橋鄉慈聖宮2024風調雨順五穀豐收酬神平安戲活動。
二、申請期間:113年4月18日。
三、資格條件:苗栗縣政府核准立案之人民團體。
四、審查方式:
(一)申請本補助之團體資格條件是否符合上述各項規定。
(二) 申請本補助之團體應設立帳目、獨立帳戶及憑證存檔管理。
(三)所提計畫書內容、經費概算是否確實符合客委會補助計畫宗旨及經費補助基準。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依客委會核定計畫合計補助新臺幣10萬元整。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10萬元。
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