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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至4 歲育兒津貼Q&A

  • 發布單位:苗栗縣造橋鄉公所

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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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至4 歲育兒津貼Q&A-目錄(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版)
教育部國教署108.7.9 修
題號 詢問內容 頁次
Q1 2 至4 歲育兒津貼補助對象為何? p.2
Q2 2 至4 歲育兒津貼補助金額多少? p.2
Q3 可申請2 至4 歲育兒津貼之年齡區間? p.2
Q4 2 至4 歲育兒津貼何時開始實施? p.2
Q5 2 至4 歲育兒津貼要到哪裡申請? p.2
Q6 申請2 至4 歲育兒津貼需準備哪些文件? p.2
Q7 綜合所得稅率怎麼認定?如何查詢? p.3
Q8 幼兒父母或監護人尚未取得我國國籍是否能提出申請? p.3
Q9 可否由實際照顧幼兒之人提出申請? p.3
Q10 申請人離異取得幼兒監護權後再婚,繼父(母)與幼兒同戶籍並共同生活,但繼
父(母)未收養該名幼兒,申請人得否為繼父(母)?
p.4
Q11 幼兒父母離異,申請人一方取得監護權,由誰提出申請? p.4
Q12 申請人在育嬰留職停薪假期間,未請領或曾請領(但已領畢)育嬰留職停薪津
貼,還可以申請2 至4 歲育兒津貼嗎?
p.4
Q13 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
心及特教學校)及準公共幼兒園的幼兒為何不能申請2 至4 歲育兒津貼?
p.4
Q14 第3 名以上子女如何認定?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p.4
Q15 幼兒滿2 歲前可以提前先申請2 至4 歲育兒津貼嗎?還是要等滿2 歲後才能申
請?
p.5
Q16 幼兒實際年齡已滿4 歲但未滿5 歲,可以申請2 至4 歲育兒津貼嗎? p.5
Q17 申請後,何時能領到補助款? p.5
Q18 申請後,如何知道育兒津貼審核進度? p.5
Q19 幼兒108 年8 月前已滿2 歲,108 年8 月之前的育兒津貼會補發嗎? p.5
Q20 幼兒原已有申請0 至2 歲育兒津貼,需要重新申請2 至4 歲育兒津貼嗎? p.5
Q21 幼兒戶籍地有更改時,需要重新申請2 至4 歲育兒津貼嗎? p.5
Q22 申請2 至4 歲育兒津貼後,如果小孩中途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公立幼兒園、非
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特教學校)或準公共幼兒園的
話,當月份育兒津貼還會發放嗎?
p.6
Q23 申請2 至4 歲育兒津貼後,如果小孩就讀一般私立幼兒園可以請領相關就學補
助嗎?(如原住民、特教、中低收入戶幼兒就學補助)
p.6
Q24 申請2 至4 歲育兒津貼後,可以再請領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或其他生活類補
助嗎?
p.6
Q25 公立幼兒園8 月底才開學,可以請領8 月的育兒津貼嗎? p.6
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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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至4 歲育兒津貼Q&A(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版)
教育部國教署108.7.9 修
Q1 2 至4 歲育兒津貼補助對象為何?
A1 2 至4 歲育兒津貼補助對象為實際年齡滿2 歲至未滿5 歲學齡的我國籍幼兒,且符合下
列情形者:
(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最近年度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綜合所得稅稅率均未達20%。
(二)未正在領取照顧該名幼兒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三)幼兒未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
務中心及特教學校)或準公共幼兒園。
(四)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Q2 可申請2 至4 歲育兒津貼之年齡區間?
A2 2 至4 歲育兒津貼補助對象為實際年齡滿2 歲至未滿5 歲學齡的我國籍幼兒,108 學年
度各月份可申請之幼兒如下表:
申請年月 可申請2 至4 歲育兒津貼幼兒之出生日期區間
108 年8 月 103 年9 月2 日(含)至106 年7 月31 日(含)幼兒
108 年9 月 103 年9 月2 日(含)至106 年8 月31 日(含)幼兒
108 年10 月 103 年9 月2 日(含)至106 年9 月30 日(含)幼兒
108 年11 月 103 年9 月2 日(含)至106 年10 月31 日(含)幼兒
108 年12 月 103 年9 月2 日(含)至106 年11 月30 日(含)幼兒
109 年1 月 103 年9 月2 日(含)至106 年12 月31 日(含)幼兒
109 年2 月 103 年9 月2 日(含)至107 年1 月31 日(含)幼兒
109 年3 月 103 年9 月2 日(含)至107 年2 月29 日(含)幼兒
109 年4 月 103 年9 月2 日(含)至107 年3 月31 日(含)幼兒
109 年5 月 103 年9 月2 日(含)至107 年4 月30 日(含)幼兒
109 年6 月 103 年9 月2 日(含)至107 年5 月31 日(含)幼兒
109 年7 月 103 年9 月2 日(含)至107 年6 月30 日(含)幼兒
之後各月份可申請之出生日期區間請依此類推。
Q3 2 至4 歲育兒津貼補助金額多少?
A3 2 至4 歲育兒津貼補助金額如下:
(一)幼兒每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2,500 元。
(二)第3 名以上子女:該名幼兒除原有的2,500 元外,每月再加發1,000 元,共計
3,500 元。
Q4 2 至4 歲育兒津貼何時開始實施?
A4 2 至4 歲育兒津貼自108 年8 月起實施,並自8 月1 日起受理申請。
Q5 2 至4 歲育兒津貼要到哪裡申請?
A5 請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至幼兒戶籍所在地之以下地點提出申請。
(一)臺南市:請洽臺南市教育局詢問申請地點。
(二)高雄市:請親送幼兒戶籍地之區公所或郵寄至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三)嘉義市:請親送或郵寄至聯合里辦公處。
(四)其他縣(市):請親送或郵寄至幼兒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
Q6 申請2 至4 歲育兒津貼需準備哪些文件?
A6 一、由申請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提出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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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 至4 歲育兒津貼申請表(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二)幼兒及申請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
影本或戶籍謄本,如為外籍人士請提供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三)幼兒或申請人(父母其中一方或監護人)之金融機構帳戶影本。
(四)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如第3 名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等)。
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申請人應於申請表內有關同意授權委託之欄位簽章。但代理
人送件時,仍應提交上開資料。
Q7 綜合所得稅率怎麼認定?如何查詢?
A7 一、綜合所得稅率係採計最近一年的完稅資料認定。例如:108 年申請者,為採計106
年度綜合所得稅完稅資料(因107 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尚未完稅)。
二、綜合所得稅稅率審查未通過而不符補助資格者,幼兒父母或監護人得以下列資料於
申復期限前提出申復:
(一)最近年度申報之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
(二)於30 日內無法取得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者,得先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
料辦理資料建檔,並於當年12 月31 日前補附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如有特殊
理由,經核定機關認定者,不在此限。
(三)舉例來說,108 年8 月提出申請者,因106 年綜合所得稅率達20%,經核定機關
審查不符補助資格者,得於申復期限前,以107 年度綜合所得稅率核定結果通知
書提出申復,核定機關於108 年年底取得財稅單位提供之107 年度綜合所得稅率
完稅資料後,比對補助資格,符合者,追溯自受理申請月份起補助。
三、申請人(幼兒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如需查詢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可親至稅務機關
(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查詢。
Q8 幼兒父母或監護人尚未取得我國國籍是否能提出申請?
A8 不論父母或監護人之國籍為何,只要幼兒為我國籍,其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均可提出申
請。
Q9 可否由實際照顧幼兒之人提出申請?
A9 一、 幼兒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具下表所列情況之一或其他特殊情形,未能實際照顧幼兒
者,得由實際照顧幼兒且與幼兒共同居住之人提出申請:
幼兒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具下列情形 應備文件
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失蹤,經向警察機
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 個月以上
警察受(處)理查詢人口案件登記表之
收執聯影本
父母雙方或監護人處一年以上之徒刑
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
上,且在執行中
保安處分處所執行證明、在監執行證

有家庭暴力 家暴事件調查表影本、家庭暴力事件
驗傷診斷書影本或暫時/通常保護令
影本
其他變故或特殊情形 經社工或受理機關派員實際訪視,確
認幼兒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未照顧幼
兒,且實際照顧者確實與幼兒共同居
住者,得由實際照顧者提出申請
二、 因具上列情形,由實際照顧者提出申請時,申請表改由實際照顧者簽章,綜合所得
稅率之認定,以實際照顧者之資料為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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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 申請人離異取得幼兒監護權後再婚,繼父(母)與幼兒同戶籍並共同生活,但繼父(母)未收
養該名幼兒,申請人得否為繼父(母)?
A10 繼父(母)如未收養該名幼兒,則與該名幼兒無血緣與法律之親子關係,爰仍應由該名幼
兒之監護人提出申請為原則。
Q11 幼兒父母離異,其中一方取得監護權,由誰提出申請?
A11 幼兒父母離異,其中一方取得監護權,非父母雙方共同監護時,由取得監護權之一方提
出申請,綜合所得稅率之認定,以該申請人之資料為準。
Q12 申請人在育嬰留職停薪假期間,未請領或曾請領(但已領畢)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還可
以申請2 至4 歲育兒津貼嗎?
A12 同一月份同一名幼兒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2 至4 歲育兒津貼,舉例如下:
(一)申請人自108 年8 月起領取該名幼兒之2 至4 歲育兒津貼補助,但108 年9 月5
日起領取該名幼兒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則2 至4 歲育兒津貼自108 年9 月份起
停止撥付。
(二)該名幼兒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日期為108 年3 月15 日至9 月14 日,則108
年3 月至9 月不能重複請領育兒津貼。但108 年10 月1 日已經沒有請領該名幼
兒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即使申請人還在育嬰留職停薪假期間,可以自108 年10
月起提出該名幼兒之申請育兒津貼。
(三)父母同時育有2 名以上2 歲至未滿5 歲學齡幼兒,其中僅有1 名幼兒正在領取育
嬰留職停薪津貼,則另1 名幼兒於同期間可申請2 至4 歲育兒津貼。
Q13 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特教
學校)及準公共幼兒園的幼兒為何不能申請2 至4 歲育兒津貼?
A13 一、政府為減輕家長育兒負擔,持續擴大增設公共化幼兒園,並建立準公共幼兒園合作
機制,提供平價教保服務,除家長繳費部分,其餘已由政府補助,故不再提供2 至
4 歲育兒津貼。
二、政府已提供就讀各類型幼兒園就學協助如下:
(一)就讀公立幼兒園及特教學校:免繳學費。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者免繳
費。
(二)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教育部國教署補助相關經
費。家長所繳費用已扣除政府補助經費。
(三)就讀非營利幼兒園:家長每月繳費不超過3,500 元;第3 名以上子女再減免1,000
元;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者免繳費。家長繳費與幼兒園經營成本間的差
額,由政府直接支付給幼兒園。
(四)就讀準公共幼兒園:家長每月繳費不超過4,500 元;第3 名以上子女再減免1,000
元;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者免繳費。家長繳費與幼兒園原收費間的差
額,由政府直接支付給幼兒園。
三、未接受公共化及準公共教保服務的幼兒,則可申請2 至4 歲育兒津貼。再加上現行
5 歲幼兒免學費補助措施,已達到2 至5 歲幼兒全面照顧。
Q14 第3 名以上子女如何認定?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14 一、第3 名以上子女,指依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後,
序位為第3 名(含)以上之幼兒。如有雙(多)胞胎者,依胎次序排序。舉例說明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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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胎次別為第2 胎的雙胞胎兄弟,弟弟為第3 名子女。
(二)胎次別為第1 胎的3 胞胎兄弟,最小的弟弟為第3 名子女。
(三)收養子女、再婚子女、同一父或母所生因故未於同一戶籍內,均列入排行計算。
二、請檢附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出生登記或其他證明文件供受理單位審核;如未提供
證明文件,則以資訊系統查調的戶政資料為準。
Q15 幼兒滿2 歲前可以提前先申請2 至4 歲育兒津貼嗎?還是要等滿2 歲後才能申請?
A15 幼兒滿2 歲之後的次月1 日起,即可申請2 至4 歲育兒津貼。例如:幼兒於108 年9 月
滿2 歲(當月仍可請領衛生福利部0 至2 歲育兒津貼),則從108 年10 月1 日起,即可
至幼兒戶籍地之受理地點(詳如Q5)申請2 至4 歲育兒津貼。
Q16 幼兒實際年齡已滿4 歲但未滿5 歲,可以申請2 至4 歲育兒津貼嗎?
A16 2 至4 歲育兒津貼發放對象為全國實際年齡滿2 歲至未滿5 歲學齡的幼兒,因此學齡未
滿5 歲學齡(未就讀大班)之幼兒均可申請。以108 學年度為例,說明如下:
(一)108 學年度起迄期間為108 年8 月1 日至109 年7 月31 日止。
(二)108 學年度期間內,出生日期於103 年9 月2 日至104 年9 月1 日之間之幼兒均
為學齡4 歲(就讀中班)。
(三)故於108 學年度期間內,只要為103 年9 月2 日之後出生且實際年齡滿2 歲之幼
兒,符合2 至4 歲育兒津貼申請資格者,即可請領。
Q17 申請後,何時能領到補助款?
A17 申請2 至4 歲育兒津貼並經地方政府審核確認符合請領資格者,政府將自受理申請之次
月起,按月於每月月底前撥付育兒津貼至申請人指定帳戶(父母其中一方、監護人或幼
兒)。例如,108 年9 月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補助資格者,108 年10 月底前會撥付108
年9 月份之補助款,108 年11 月底前會撥付108 年10 月份之補助款,依此類推。
Q18 申請後,如何知道育兒津貼審核進度?
A18 育兒津貼申請後,由鄉(鎮、市、區)公所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審
核,撥款則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辦理(但嘉義縣由鄉(鎮、市)公
所辦理)。申請案審核進度請逕洽幼兒戶籍地之受理地點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
育局(處)(詳如Q5)查詢。
Q19 幼兒108 年8 月前已滿2 歲,108 年8 月之前的育兒津貼會補發嗎?
A19 2 至4 歲育兒津貼為全國性補助,全國均自108 年8 月起實施,故不會補發。
Q20 幼兒原已有申請0 至2 歲育兒津貼,需要重新申請2 至4 歲育兒津貼嗎?
A20 一、幼兒滿2 歲當月還領有衛生福利部發放的0 至2 歲育兒津貼者,由教育部依衛生福
利部資訊系統提供之資料直接審核,無須重新申請,核定機關審核完補助資格後,
將寄送通知書通知家長核定結果;符合資格者,自受理申請之次月起,按月於每月
月底前撥付育兒津貼至申請人指定帳戶。舉例來說,今年108 年7 月滿2 歲(出生
期間為106 年7 月1 日至7 月31 日)仍在領取衛福部0 至2 歲育兒津貼的幼兒,
滿2 歲後,透由跨部會資料介接,家長108 年8 月起無須重新申請教育部補助之2
至4 歲育兒津貼,核定機關將寄發通知結果至幼兒戶籍地址。
二、108 年8 月前,已停止領取衛福部0 至2 歲育兒津貼的幼兒,滿2 歲之後申請人則
須重新申請教育部補助之2 至4 歲育兒津貼。
Q21 幼兒戶籍地有更改時,需要重新申請2 至4 歲育兒津貼嗎?
A21 一、已申請2 至4 歲育兒津貼,並經核定機關審核確認符合請領資格者,倘幼兒於育兒
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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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貼領取期間變更戶籍地至其他縣(市),遷移當月之育兒津貼由原戶籍縣市發
放。但申請人需於戶籍遷移次月至新戶籍所在地(申請地點如Q5)申請異動,始得銜
接發放;如無提出申請,則自遷移次月起停止撥付育兒津貼。舉例來說:108 年9
月自臺北市遷移至基隆市,108 年9 月之津貼仍由臺北市撥付至申請人指定帳戶,
並通知申請人應至基隆市申請異動;但108 年10 月底前申請人如無申請異動,自
108 年10 月起停止撥付育兒津貼。
二、同一縣(市)不同鄉(鎮、市、區)間之遷移,除嘉義縣以外,無須重新申請。
舉例來說:
(一)由新北市永和區遷移至板橋區,則無須重新申請。
(二)由嘉義縣太保市遷移至阿里山鄉,須重新申請。
Q22 申請2 至4 歲育兒津貼後,如果小孩中途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
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特教學校)或準公共幼兒園的話,當月份育兒津貼
還會發放嗎?
A22 已申請並正在請領2 至4 歲育兒津貼的幼兒,如果於育兒津貼領取期間就讀公共化幼兒
園(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特教學校)或準公共
幼兒園,則該名幼兒當月育兒津貼會依其就讀日數決定是否發放:
(一)如幼兒當月就讀日數「15 天以下」(日曆天),當月仍可以請領育兒津貼。
(二)如幼兒當月就讀日數「逾15 天以上」,即自當月起停發育兒津貼。
Q23 申請2 至4 歲育兒津貼後,如果小孩就讀私立幼兒園可以請領相關就學補助嗎?(如原
住民、身心障礙學生、中低收入戶幼兒就學補助)
A23 就讀私立幼兒園(不包括準公共幼兒園)之幼兒,可請領2 至4 歲育兒津貼,該名幼兒
如符合原住民、身心障礙學生、中低收入戶幼兒就學補助資格者,可併同請領原住民、
身心障礙學生、中低收入戶幼兒就學補助等就學補助。
Q24 申請2 至4 歲育兒津貼後,可以再請領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或其他生活類補助嗎?
A24 2 至4 歲低收入戶幼兒除請領育兒津貼外,可同時請領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或其他生
活類補助。
Q25 公立幼兒園8 月底才開學,可以請領8 月的育兒津貼嗎?(本題僅提供縣市政府及鄉
(鎮、市、區)公所)
A25 公立幼兒園每學年開學日為8 月31 日,新生自當日起入園,因8 月份就讀公立幼兒園
天數未逾15 天,爰8 月份可請領2 至4 歲育兒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