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種苗業者、花卉、果樹、蔬菜、雜糧、特用作物符合營運困難及利息補貼對象」,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生效。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七款。
公告「種苗業者、花卉、果樹、蔬菜、雜糧、特用作物符合營運困難及利息補貼對象」,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生效。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