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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鄉113年第1、2次休耕、轉(契)作自1月2日起至2月2日期間受理申請,請農友於期限內在上班時間至造橋鄉公所農業課或配合村幹事下鄉至指定地點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 發布單位:農業課

休耕、轉(契)作申報規定說明如下:

  1. 申報起訖日期與地點:自113年1月2日起至2月2日止,於上班時間至本所農業課或配合村幹事下鄉至指定地點辦理第1、2次休耕、轉作與自行復耕(種稻繳私糧)申報。
  2. 第2次措施補(變更)申報:自113年7月1日至7月31日止(於1月份未申報第2次措施時,可補申報,或於1月份已申請第2次措施,可作變更)。
  3. 攜帶證件:身分證、印章。
  4. 倘土地資料異動(地主更動、面積更正…等),請於申報期間內,持第一類土地謄本、地主與申報人身分證、印章至本所辦理。
  5. 若已申報但要變更作物或面積者,除攜帶身分證、印章外,請持原申報收據(農戶收執聯)一併至本所辦理變更。
  6. 請農民自行先扣除建物、路、水池與未種植區域…等面積,再辦理申報,以符實際。
  7. 申報收據(農戶收執聯)應自行核對:申報土地筆數、作物種類、面積是否正確; 若有誤或修正,應於申報期限內,持本聯與印章至本所農業課更正,逾期恕難辦理。
  8. 檢附下鄉受理時程表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