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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年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

  • 發布單位:農業課

一、補助項目:

農事服務機械、省工農業機械、新研發農機、農用無人飛行載具噴藥機 (簡稱農噴無人機)、引進省工農機、碳匯農機及汰舊燃油農機換購電動農機(簡稱汰舊換新電動農機)等7項。

二、辦理期間(截止日為休息日者,以休息日之次日為截止日)

農民申請期間:

  1、第一階段:本(113)年3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止。

  2、第二階段:本(113)年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止。

  3、有關補助事宜請洽詢-造橋鄉農會推廣部,諮詢電話037-563215#33。

三、實施方式

  1、補助計畫採先申請、後排序、再購置方式辦理。

  2、農民應於受理單位通知後 1 個月內購置農機並向原受理單位申領補助款。

  3、得辦理展延,惟至遲需於 113 年 11 月 30 日 前交貨並申領補助款完竣,逾期視同放棄。

四、本案以補助個別農民1/3為原則,因應淨零排放政策,電動農機提高補助比例為1/2;設籍於原住民地區且於戶籍地輔導單位申辦補助之農民,依上列比例計算之補助金額酌增10%

四、本案相關詳細資料敬請各位農友自行上網至農業部農糧署 (網址: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307&article_id=29989 (農機補助啟動加碼補助農機電力化省工減碳助淨零)項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