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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定期受理113年度「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申請

  • 發布單位:農業課

1、申請日期:113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

2、檢附文件:

  (1)實施平均地權土地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申請書;委託書(本人親辦則免附)。

  (2)最近1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最近1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正本。

  (4)都市計畫內土地,請另檢附最近1個月內之使用分區證明書正本。

  (5)有地上建物者請檢附該建物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