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日期:113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 2、檢附文件: (1)實施平均地權土地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申請書;委託書(本人親辦則免附)。 (2)最近1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最近1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正本。 (4)都市計畫內土地,請另檢附最近1個月內之使用分區證明書正本。 (5)有地上建物者請檢附該建物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影本。
1、申請日期:113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
2、檢附文件:
(1)實施平均地權土地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申請書;委託書(本人親辦則免附)。
(2)最近1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最近1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正本。
(4)都市計畫內土地,請另檢附最近1個月內之使用分區證明書正本。
(5)有地上建物者請檢附該建物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