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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鼓勵所屬志工申請113年度志願服務獎勵

  • 發布單位:民政課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3月18日衛部救字第1131361018號函及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二、依本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獎勵之志工為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同法第5條第1項規定:「本辦法之獎勵等次如下:一、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二、服務時數五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三、服務時數八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三、本次獎勵申請採線上及紙本作業並行,建議以線上作業申請。線上系統操作流程及相關表格等,請至苗栗縣政府社會處(https://www.miaoli.gov.tw/social_affairs/Default.aspx)/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志願服務獎勵或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公告區最新消息項下下載使用。

四、本(113)年度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止;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