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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中低收申請

低收、中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服務電話:(037)542255轉132

業務承辦:民政課

受理單位:民政課

依  據:社會救助法

@低收入戶

申請資格:

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111年即14,230元)。

2.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75,000元。

3. 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353萬元。

 

@中低收入戶

申請資格:

a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111年即21,345元)。

2.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112,500元。

3. 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530萬元。

 

@應備文件:

 

1. 全戶戶籍謄本、直系血親戶籍謄本、共同生活旁系血親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

2. 應計人口存摺影本(含最近一年內頁)。

3. 排除應計人口訪視表。

4. 其他證明文件(如高中職以上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醫院診斷書、失蹤證明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