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中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服務電話:(037)542255轉132
業務承辦:民政課
受理單位:民政課
依 據:社會救助法
@低收入戶
申請資格:
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111年即14,230元)。
2.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75,000元。
3. 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353萬元。
@中低收入戶
申請資格:
a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111年即21,345元)。
2.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112,500元。
3. 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530萬元。
@應備文件:
1. 全戶戶籍謄本、直系血親戶籍謄本、共同生活旁系血親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
2. 應計人口存摺影本(含最近一年內頁)。
3. 排除應計人口訪視表。
4. 其他證明文件(如高中職以上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醫院診斷書、失蹤證明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