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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造橋鄉各社區活動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苗栗縣造橋鄉各社區活動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要點業於112年8月14日造鄉民字第11200028199A號令修正,並自即日起生效。

檢附「苗栗縣造橋鄉各社區活動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要點」及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及附表。

附表一:使用同意書。

附表二:場地使用申請切結書。

附表三:收據格式。

附表四:使用登記簿。

附表五:場地費退費申請書。

附表六:場地費退費領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