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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造橋鄉區域性垃圾焚化廠營運階段回饋金居民喪葬補助自治條例修正後書表

苗栗縣造橋鄉區域性垃圾焚化廠營運階段回饋金居民喪葬補助申請:

一、本喪葬補助申請應於死亡者死亡日起六個月內主動向本所清潔隊提出申請。

二、本項申請以一人請領為限。符合請領條件有二人以上時,應共同具領,未共同具領者或本所核定前如另有他人提出請領,本所應通知各申請人協議其中一人代表請領,未能協議者,喪葬補助平均發給各申請人;依前項規定發給喪葬補助後,尚有未具名之其他當序符合請領條件者時,應由具領之人負責分與之。

三、實際出資辦理喪葬者,以死亡者無配偶或直系血親者或前二者均不願出資為限。

四、申請人所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非本鄉代理鄉庫造橋鄉農會帳號,匯費由申請人支付。

※申請書需檢附文件:申請人身分證影本、身故者之除戶戶籍謄本、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出資辦理喪葬原始憑證(需另附切結書)、申請人金融機構之存摺封面影本及領據

【承辦人】清潔隊黃小姐

【連絡電話】(037)542255分機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