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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所清潔隊辦理「112年度守望相助隊應勤裝備購置案」補助

公告本所清潔隊辦理「112年度守望相助隊應勤裝備購置案」補助

一、補助項目:談文社區發展協會辦理112年度守望相助隊應勤裝備購置案。

二、申請期間:112年4月17日。

三、資格條件:苗栗縣政府核准立案之談文社區發展協會。

四、審查方式:依據112年度苗栗縣造橋鄉區域性垃圾焚化廠營運階段回饋金使用計畫,採事前申請審查及先送先審原則,且補助款用罄即不再受理申請。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依核定計畫新臺幣10萬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9萬8,000元。

 

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