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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所農業課辦理「113年度對農民團體產銷班經費(毛豬、酪農產銷班)」補助

公告本所農業課辦理「113年度對農民團體產銷班經費(毛豬、酪農產銷班)」補助

一、補助項目:113年度對農民團體產銷班經費(毛豬、酪農產銷班)補助

二、申請期間:113年1月至113年12月

三、資格條件:本鄉依法成立之農民團體

四、審查方式:

(一)申請本補助之團體是否符合上述規定。

(二)申請本補助之團體應設立帳目、獨立帳戶及憑證存檔管理。

(三)所提計畫書內容與經費概算是否合理。

五、補助金額上限:以本所編列年度預算為限,額度用罄時,不再補助。

六、全案預算概估:依爰例預估總金額8萬,本所補助8萬。

 

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